(人民日报客户端湖北频道 2021-01-29 钟心)站在新的历史起点,如何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和平稳过渡?在政协湖北省十二届四次会议期间,湖北省政协委员、九三学社湖北省委经济专门委员会主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副院长郑家喜提出,要把握工作重点,分阶段、分梯次推进,实现平稳转型。
郑家喜表示,由于脱贫攻坚具有特殊性、局部性、紧迫性和突击性的特点,而乡村振兴则具有综合性、整体性、渐进性和持久性的特点,在推进工作中要把握工作重点,梯次推进、平稳转型,不能追求一步到位,允许各地采取差异性、过渡性的制度和政策安排。 具体到湖北省,在郑家喜看来,脱贫成果仍需巩固,脱贫攻坚的进度和质量还存在地域差异,而做好全面脱贫与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推动湖北省减贫战略和工作体系平稳转型,是一个渐进的接续过程。
郑家喜指出,在湖北省一些已经摘帽的贫困县和已实现脱贫的人口中,脱贫质量还需要全面提高,脱贫成果还需要全面巩固,脱贫成效还需时间来验证。通过产业扶贫实现由“输血”变“造血”,这是脱贫奔小康的关键。但由于自然资源、技术水平、资金和劳动力等方面的制约,脱贫产业“短、小、散”的状况突出,普遍存在规模小、带动主体弱,利益联结机制不完善及产业项目雷同、市场风险大、运营管理不善、可持续性不强等问题。
“特别是2020年初的新冠肺炎疫情给湖北省经济社会发展带来重大影响,给原本就非常艰巨的脱贫攻坚任务增加了难度,同时也对湖北省向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平稳过渡带来巨大挑战。”郑家喜表示, 在地域差异方面,湖北省减贫事业取得了巨大成就,但由于不同地区的自然禀赋和经济社会发展基础等方面存在差距,脱贫攻坚的进度和质量各不相同,尤其是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欠账还较多,易地扶贫搬迁地区的后续产业扶持和保障力度还需跟上,在与乡村振兴的衔接上难以做到完全同步。
在郑家喜看来,做好全面脱贫与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需要遵循梯次推进、平稳转型的原则。首先,要科学设置有效衔接的过渡期。衔接过渡期的设置,应综合考虑湖北省不同地区脱贫成果巩固、平稳转型等多方面因素,既不能太短,也不宜过长。他建议,湖北省在2021―2022年要保持主要帮扶政策的总体稳定,贫困地区乡村振兴相关支持政策要优先向贫困地区倾斜,补齐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短板,以乡村振兴巩固脱贫成果。2023年后,对贫困地区的帮扶政策要逐项分类优化调整,合理把握调整节奏、力度、时限,研究制定减贫战略,研究推进扶贫开发立法,逐步实现由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平稳过渡。
在分阶段安排方面,郑家喜提出,湖北省在省级层面可以将2021―2025年设定为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的过渡期,而全省各地可以因地制宜在此期间内设定衔接过渡期。在乡村振兴战略第一个五年规划(2021―2022年)期内,要统筹做好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衔接工作,以乡村振兴战略激发贫困地区的内生动力和外在活力,助力破解相对贫困;要从实际出发,对脱贫攻坚的特惠性政策实行分类处置,采取差别化的办法,促使其向常规性、普惠性、长期性政策转变。特别是新出台的全面脱贫措施要考虑可持续性,有利于增强内生动力,为今后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奠定基础;进入乡村振兴战略第二个五年规划期(2023年以后)之后,要逐步把农村减贫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并将“三农”工作重点转移到乡村振兴上来,以乡村振兴引领扶贫工作,实现减贫战略和工作体系平稳转型,最终实现共同富裕。
在分梯次推进方面,郑家喜提出,湖北省县域经济发达地区在2021年可率先实现工作重点转移和减贫转型;其他非贫困县市,2021年后要尽快实现重点转移和减贫转型;贫困县市在过渡期内要重点巩固脱贫成果,提高脱贫质量,在过渡期后实现工作重点转移和减贫转型。 分阶段梯次顺利推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战略的有效衔接,应按照一体设计、多规合一的理念,做好体制机制和政策等多层次、多领域的衔接。应将巩固脱贫成果、新减贫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第二个五年规划(2023-2027年)纳入湖北省“十四五”规划和相关政策之中,做好时序和内容衔接。
为更好地推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机衔接工作,郑家喜在提案中还提出了四条可行性的路径。即精准扶贫工作队与乡村振兴工作队、产业扶贫与乡村产业振兴、精准扶贫资金与乡村振兴资金、精准扶贫考核与乡村振兴实绩考核的有机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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