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刘惠好两会系列报道之二

发布者:郭建梅发布时间:2018-03-06浏览次数:117

 

     长江商报消息 住鄂全国政协委员支招金融服务企业

长江商报35讯(记者 但慧芳 张衡)此次参会,“金融机构如何服务好中小微企业”成为不少住鄂全国政协委员关注的话题。其中,全国政协委员、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刘惠好提出了《关于推动建立统一的动产担保物权制度促进小微企业融资的建议》。

制定统一的动产抵押担保制度

刘惠好认为,动产抵质押融资是目前金融支持实体经济、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一个突破口,应尽快制定统一的动产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押权和留置权等)制度,形成统一的动产物权信息公示平台,建立全国统一的、覆盖所有动产类型和交易形式的电子登记系统。

客观上来说,发展良莠不齐,抗风险能力不足,都让中小微企业难以通过传统的不动产抵押方式获得银行融资。”刘惠好说,动产抵质押融资业务的需求客观存在,其对拓宽小微企业融资渠道有积极意义。

刘惠好说,在较长一段时间内,我国动产担保物权制度较为分散,动产物权的公示平台、评估标准、登记制度等不够统一,且缺乏充足的法律保障。金融机构在对小微企业进行动产融资的过程中,使得其难以获得权威的、真实有效的信息,这就制约了小微企业对盘活闲置动产资源的有效利用。

她建议,在动产上设置担保物权时,不需区分动产担保交易形式,应将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统一称为担保物权进行评估和交易。同时,动产担保物权覆盖的所有权利,应遵循一套统一的公示和优先权规则,政府层面推进建立一个统一的信息共享平台,让小微企业动产融资交易和发展更加活跃。